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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飞单”教训之二:
丧钟为“飞单”而鸣

2012年12月09日 12:30
华夏银行不需要替“理财产品”兜底,但要为自己酿下的合规风险承担责任

  财新记者 凌华薇

  华夏银行“飞单”事件沸沸扬扬一周,目前已经走向司法程序。各方都认同,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法律框架下解决,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责任如何划分,现在似乎还众说纷纭,未形成共识。

  仔细考量此案,会发现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事实。这一事件的性质并非理财产品纠纷,而在于“飞单”。所谓“飞单”,即银行违规代销行为,极端情况下,无异于在银行的地盘“卖毒品”。在此案中,华夏银行嘉定支行违规代销四款投资产品,还未到期,已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划分,恐怕不再是风险共担的范畴,而是银行如何为合规风险负责。

责任编辑:王烁 | 版面编辑:林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