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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法治现代化应与公民社会的发育同步进行

2014年10月21日 14:50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有一个个人权利逐渐扩大的公民社会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的前提下,国家治理所包含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现代化才能有一个巩固的社会基础

  近日,北航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全喜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与腾讯思享会合作举办的“热点问题三人谈”上提出,国家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治理与法治的现代化,应该与公民社会的发育、与每个个人的权利、个人自治、平等交往的空间扩展,同步进行。如果压制社会的生长,那么这个现代化显然是做不到的。

  高全喜说,如果法律只是国家的立法,立法又是为了约束很多人的行为,甚至划分一系列的条条框框,这种法律就是哈耶克所说的“立法者的强权”。要把法律放在人与人之间在活动中形成的正当行为规则来理解,正当行为规则演变成社会中的交往规则,进而逐渐扩展为外部规则、公共社会甚至政治社会中的规则。只有对法律这样认识,法治才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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