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允铭)一、中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历史回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国后不久,在工业部门和公务员、教育及医疗行业,集中化的养老金体制就被建立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中国的工业部门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在这种经典的社会主义体制中,工资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存,除此之外的一切剩余都以“全民所有制”的名义由政府掌控,因此由政府财政来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是理所当然的。在最初的这套养老金体制中,3%的工资被征收,由地方工会来管理。1969年,工会在文革中被解散,从此国有企业开始负责养老金体制的实际运行,这就是在1997年极度分割的养老金体制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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