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近期,有关影视从业人员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漏税一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6月3日,无锡地税已对相关人员是否偷税漏税介入调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通报称,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由此影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及相关的避税方法成为讨论的焦点。实践中,影视人员主要通过哪些方式避税?其中存在何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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