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取消“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建立针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确认作为税收征收中心环节之一,引入预约裁定制度,鼓励通过和解、调解解决税务争议,降低纳税人延期、分期缴税审批门槛。待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其诸多新规定,势必对我国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催生一大批新的税务服务领域,为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那么,此番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对税务服务机构的潜在影响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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