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联涛:银行要证明每一样业务都是没有风险的,监管机构才让它在市场上做。这样的话,是很难做好监管的
1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召开了创新监管工作座谈会。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华庆强调,鼓励和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是党的十七大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提高商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金融创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新的金融需求环境和激烈市场竞争的客观选择。
中国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认为,银行要证明每一样业务的经营都是没有风险的,监管机构才让它在市场上做,这样的话,监管机构怎么能知道高科技带来的方便?对于衍生工具类产品,监管机构怎么知道风险在哪里?这样做,是很难做好监管的。他建议,监管应做到“前松后严”。
沈联涛坦陈,自己在香港从来没有审批过一个创新业务的产品,金融创新在国外也基本不需要审批。但是他来到内地后,开始理解金融创新的有些环节还是需要监管的。
应该怎样监管呢?沈联涛认为,我们要把握监管的原则,即在第一线负责创新的是银行,银行的董事、高管应该对金融创新活动负责,承担第一责任,监管者只需看银行的结构、业务流程、管理者的知识、经营者的经验是否能够满足管理金融创新风险的需要就足够了。监管也要进行第二代创新。如果我们还是像第一代监管那样,对银行的经营活动样样都管的话,那不就等于说我们是在做素质监管吗?银行要证明每一样业务的经营都是没有风险的,监管机构才让它在市场上做,这样的话,监管机构怎么能知道高科技带来的方便?对于衍生工具类产品,监管机构怎么知道风险在哪里?这样做,是很难做好监管的。因此,我们必须回到本质的监管原则,就是银行凭借其治理结构能不能管理自身的经营行为,会不会管理各类风险。
他建议这种原则性监管要做到“前松后严”。“前松”是指有条件地放手让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所谓条件,一方面是商业银行本身要有充足的资本金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在开展创新活动前,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规程,包括开展创新活动的目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等等。“规程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他说。
“后严”是指,在商业银行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赏罚分明,比如,一旦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银监会应该不再允许其开展新的金融创新活动,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商业银行必须学会自身去承担创新风险的管理责任,否则就不能开展创新活动。”他说,不会管理创新风险的话,它就不是在“创新”,而是在“闯祸”。
另外,沈联涛认为,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的理解普遍存在误区,往往将金融创新解读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容易导致各家商业银行花费高额成本,提供同类型服务,展开同质化竞争。为此,国内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方面交了大量学费。实际上,金融创新不应仅仅停留在产品和服务创新层面,还包括流程、结构、组织、战略等方面的全方位创新。“如果不对金融创新的概念认识清楚,开展金融创新将成为无稽之谈。”他说。
他指出,推出《创新指引》后,首先理清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买者自负”,一个是“卖者有责”。他说,我们在生活中会接触到三类知识,第一类是一般知识,第二类是专业知识,第三类是本土知识。在开展第一代创新活动时,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是完全可以学习、模仿的,即使模仿不到也是可以花钱买到的。但是开展第二代创新时,就必须把这些已有的知识本土化,创造自己最有活力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全球去,这才是真正的第二代的创新。中国银行业目前还处在第一个阶段,学习人家,模仿人家,实现你有我有。
沈联涛认为,金融创新应该包括模仿、学习、适应、变革四个阶段,最终达到被市场接受、获得高收益并难以被模仿的目标。目前最具有创新前景的金融创新是手机银行。“怎样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高科技的方法创新,是中国的大机遇,需要监管者的支持。”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