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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醉驾入罪”争议何在?

2011年05月19日 08:18 来源于 财新网
“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表态与刑法修正案并不冲突。当下的争议恰恰折射了当初仓促立法的局限

  【背景】近来,“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5月1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5月17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5月18日,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发布题为“准确适用刑罚手段 依法惩治醉驾犯罪”的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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