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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致企业税负不降反升

2012年06月08日 15:59
在完善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同时大幅降低税率

  【财新网】(财新记者 王长勇)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即将开展“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目前围绕“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北京市税务部门一位官员曾透露,北京申请试点时间初步定在今年7月1日,一些具体政策将参照上海市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

  与房产税试点改革不同,这次“营改增”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同意,由地方来申请试点时间,但各地试点大的框架按国务院批准方案进行。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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