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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的区分与司法责任制的隐忧

2015年09月29日 15:57
“冤假错案”需要区分为冤案、假案、错案,从而为司法责任制的落地“铺路”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陈宝成)“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9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法院意见》);一周之后的9月28日,最高检察院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检察意见》)。至此,旨在防范冤假错案的“两高”司法责任制新规尘埃落定。

  “冤假错案”四个字,国人耳熟能详。远的如十年浩劫后的平反风潮,近的如呼格吉勒图案等。但从法律意义上,“冤假错案”却需要区分为冤案、假案、错案,从而为司法责任制的落地“铺路”。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