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佳铭 | 文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很重要一个改革措施就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既是司法顺应诉讼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吁求避免冤假错案的积极回应。
从诉讼制度层面反思近年来舆论曝光的多起冤假错案,我国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机制是症结所在。学界将此形象的比喻为:“侦查人员是做菜的,检察人员是端菜的,审判人员是吃菜的。”这种流水线式的案件处理模式,是以侦查程序为中心的,而侦查程序又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中心,这就极易导致侦查权扩张,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并埋下冤假错案的伏笔。同时,法庭对于书面证据的全面采信,又使得庭审沦为走过场,律师更是摆设。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侦查程序,就被打上“罪犯”的烙印,后面的程序只不过是层层描黑并加深这个烙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