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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彦:“世奢会诉新京报”判决给批评性报道的启示

2015年11月12日 08:16 来源于 财新网
该案的价值更多是对举证责任的厘清,而不是舆论监督权的扩展,保障舆论监督真正需要的是严格按照名誉侵权要件判案
资料图:“世奢会中国代表处首席执行官”毛欧阳坤。 张岳/东方IC

  【背景】11月9日上午,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两家媒体对“世奢会”的调查报道具备事实依据,撤销原判并驳回了世奢会的所有诉讼请求。

  《新京报》代理律师王东告诉财新记者,“消息源勇敢站出来作证,是能推翻一审的关键。”法院审理认为,《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因二审出现新证据导致一审判决结果不当,所以依法改判。判决书也被不少媒体或律师给予较高评价,认为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媒体批评性报道案件的“样本”。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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