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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历程、基本经验与展望

2019年01月30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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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监管仍旧是贯穿支付机构监管的主线,在没有域外可供借鉴的经验时,行业与监管应共同推动2号令法律层级提升,改革以机构监管、业务监管为主体的监管框架,体现功能监管与“穿透式”监管新理念
2号令及实施细则限定了备付金的持有形式,强调了商业银行的协作监督责任,只允许支付机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专户存放备付金;突出了人民银行的法定监督职责,将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备付金纳入阳光下,是我国零售支付市场,特别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的起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专栏作家 赵鹞)

一、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历程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简称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资金收付服务时产生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早期(2010年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吸收备付金,做大资金沉淀规模进行资本运作营利是它们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但由于其资金规模与社会影响有限,一直成为政府与舆论监督的灰色地带。

  201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施行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简称2号令及实施细则),首次将第三方支付纳入人民银行监管,对备付金的性质、使用、管理与监督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备付金。2号令及实施细则限定了备付金的持有形式,强调了商业银行的协作监督责任,只允许支付机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专户存放备付金;突出了人民银行的法定监督职责,将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备付金纳入阳光下,是我国零售支付市场,特别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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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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