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为财新写过一篇谈金融监管的短文《猫鼠游戏:也谈金融监管》。其要点不是上市公司的监管,而是金融业的监管与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与治理。核心是防止内部人作假、操控,并且利用金融牌照诈骗,所谓“得牌照者得天下”,以至民众购买/投资的各类金融和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存款”)“血本无归”,而“大鳄们”则“盆满钵满”,甚至在被监管部门查实、处罚之后依然“逍遥法外”,而大众受害者追索无门。
近一年多来,内地的金融监管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对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以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为例,从源头抓起:上市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其财务、审计、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事项的法规披露是否属实?如果上市前和准备上市过程中作假虚报,公司相关人士(控股股东、董事会、主要管理团队)、审计师、法律顾问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上市后财务作假,其主要责任则在公司相关人士、审计师和法律顾问。当然,上市审批和稽查的漏洞与腐败则是另一个需要加强监管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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