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海超 蔡果 李虹颖
“中超老人”、著名足球教练李章洙6月12日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用北京国安教练费购买且多年来一直居住使用的一套房子,“因为北京国安俱乐部和中赫房地产的债务问题”,面临法院的强制拍卖。他请北京高院查明此事,“还我房子”。
此事一出,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网友议论纷纷:“李指导是外国人,当时没有北京户口在北京不能购房,房子是国安的,不是李指导的”“强制执行就是看产权登记,这房子没戏了”“李章洙要到法院去提异议”。网友的基本直觉方向没错:李指导要维权,确实应该提起案外人异议。而且据报道,国安俱乐部已经搜集证据支持李指导向法院提起异议。李指导的异议成功概率如何?没有产权证是否很难异议成功?李指导要维权成功应当证明哪些事项?褪去足球和名帅的话题外壳,上述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并且在强制执行中非常典型也很常见。本文旨在抽丝剥茧,在法言法,以李指导碰到的案例作为引子讲清楚法院对财产的执行,以及对足球俱乐部进行执行的痛点,并对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探索。
一、推测事件来龙去脉及李指导维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李指导在微博上贴出的查封公告,结合公开途径查询的信息,可以梳理出所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该房屋的执行源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特斯联”)的仲裁案,据此可以推理申请人在与国安俱乐部等债务人的仲裁中,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法院于2021年12月依法作出了保全查封的裁定,对国安俱乐部及其它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以免在仲裁过程中出现资产处置或财产转移的情形。李指导认为是自身财产的北京市朝阳区林翠东路1号院9号楼6层2单元602房产(简称“602号房”)还登记在国安俱乐部名下,所以成为该仲裁保全的财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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