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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仲裁制度虽迟但到,任重而道远

2023年01月01日 08:10
在立法层面对此前存在诸多争论的职业球员欠薪问题作出了管辖认定,也即球员、教练员薪资争议案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约束,最终管辖权属于人民法院,而非“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或者诸如“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等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构
图:视觉中国

一、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

  2023年1月1日,迟到27年之久的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将随着修订后的《体育法》正式生效、落地。之所以称之“迟到”,是因为中国《体育法》早在1995年颁布时即设想了体育仲裁制度,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在最新修订的《体育法》生效前,所谓的“体育仲裁机构”在中国并不存在;修订前的《体育法》专门提及这从未存在过的“体育仲裁机构”也引发了司法机构的误解,在足球类薪酬争议中频频将“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混淆于中国体育仲裁机构,造成解散俱乐部被欠薪的球员、教练员长期申诉无门。这一困境在财新特稿专栏中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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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蔡果,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律师,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并主攻宪法。曾担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专业志愿者、2022年北京冬奥会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编《中国体育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2021)中英文共同作者;《国际体育法律评论》(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Review)中国法律通讯作者;LawInSport专栏作者。 《商法》2022年度“中国法律市场律师新星”;《法律名人录》(Who’s Who Legal)2021年度体育法律专业全球领先名单(WWL Global Leaders Sports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