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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突破足球“行规”藩篱的艰难历程

2022年12月27日 12:25
可可托维奇案历时逾四年,从一开始因为“行规”的阻碍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被屡屡拒绝,到最终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并“顺带”打破足球行规藩篱,成为典型案例确立新的规则
2021年4月4日,上海,2021足球热身赛,北京国安Vs长春亚泰。图:视觉中国
蔡果
蔡果,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律师,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并主攻宪法。曾担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专业志愿者、2022年北京冬奥会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编《中国体育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2021)中英文共同作者;《国际体育法律评论》(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Review)中国法律通讯作者;LawInSport专栏作者。 《商法》2022年度“中国法律市场律师新星”;《法律名人录》(Who’s Who Legal)2021年度体育法律专业全球领先名单(WWL Global Leaders Sports 2021)。

  众所周知,足球类欠薪案件在中国大环境下最大的桎梏是“足球争议一般不提交法院”的行规。“行规”的来源是《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四条:“除本章程和国际足联另有规定外,本会及本会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足球从业人员不得将争议诉诸法院。有关争议应提交本会或国际足联的有关机构解决。” 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对此“行规“的明文规定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根据《国际足联章程》,作为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中国足协章程必须遵守《国际足联章程》。“行规”最初的源头其实来自《国际足联章程》第59条第3款,即“会员协会需在其自身章程或规章中明确禁止将足球类争议诉诸法院,除非国际足联规则及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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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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