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市场预期,中央政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把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置换为正式政府债券,从增加政府债券透明度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看,这项政策十分必要,但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第一,这并非首次置换,2014年已做过一次,当年的政策目标还能否达到;第二,这项置换政策能多大程度上帮助刺激经济增长。
地方政府大规模利用城投公司举债进行基建和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始于2008年至2009年的“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这些城投公司一般由地方政府控股或全资拥有,公司大都缺少能变现的资产,但依赖地方政府背书大规模举债;当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还本付息时,就往往变成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除非各级政府决心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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