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在2025年底前制定并推行具体方案,为风电与光伏电源引入新的定价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调整是采用类似英国的差价合约模式(Contract for Difference,简称CfD),旨在降低新能源发电商的市场风险,并促进风光新能源的投资增长。
相比过去“最低保障小时数+市场交易”的混合定价模式,CfD的引入不仅影响电价机制,更可能重塑市场运行方式。在煤电占比仍高达60%的背景下,新能源如何真正替代煤电,实现减排,仍然取决于政策设计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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