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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安排

2025年04月30日 19:19
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创新制度,但其能否有效实施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该法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协调,完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并强化法律适用的实践监督
2025年4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工人正在检查泡萝卜坛子的密封性。图:视觉中国

  2025 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作为中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立法,其制定不仅填补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民营经济促进与保障方面的制度空白,更标志着民营经济治理体系迈向法治化的关键进程。该法的出台,既是对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法治保障诉求的积极回应,也彰显出中国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法治现代化水平。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不仅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推动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超过55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2% 以上。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亦超过92% 。然而,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融资困难、市场准入障碍及产权保护不足等突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但由于缺乏系统性法律支撑,相关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瓶颈问题。同时,现有法律体系在融资支持、公平竞争与产权保护等方面仍存立法空白,亟须制定专门法律予以完善。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围绕该法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安排,结合国际经验与国内现实问题,探讨其立法主旨、制度创新与实施路径,以期为进一步认识与研究即将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助力后续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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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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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