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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金融稳定法》应成为“长牙齿的老虎”

2022年04月08日 11:23
《金融稳定法》应该是一部“长牙齿的老虎”,而不是一部“花瓶式”的法律。它一定是可以实操的,有操作性的,可以诉讼的
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各类金融传导机制的稳定共同构成金融稳定,也是实体经济良性发展的“血脉”的健康稳定。图:视觉中国
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金融稳定法》是一部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基本法,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

  当前,中国已经在金融各个子领域有了多部单一市场的法律,但针对系统性的容易产生风险传导的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没有统一的法律,现有法律对处置系统性风险覆盖不足。当前若某个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一旦发生了危机,依靠现有单项法律是处理不了的。因此,《金融稳定法》要为解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传导机制的稳定提供一部基础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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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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