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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破产市场与个人破产

2020年12月10日 15: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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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破产案件数量远高于企业破产
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我今天的演讲有两个主题,一是破产市场,二是个人破产,尤其是我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理解和看法。

一、破产市场

  刚才我已经与徐建律师交流了破产市场的相关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徐建律师就接触过跨境破产的案例,当时他认为破产没那么重要,而且破产不是什么好事。但是近年来,特别是最近五年来,整个破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昨晚我在飞机上看了一份航空公司作广告推送的高档杂志,叫《尊品》,一般在飞机上发的杂志,大都在宣传奢侈品,服装、时尚、明星生活等,但这期《尊品》杂志,其中一半内容都是涉及到破产的,比如重庆力帆破产,*ST德奥破产,庞大集团资产400亿,但1700万的到期负债就让这家企业破产等,破产成为消费性杂志的主题。我经常出差,这还是我第一次在飞机上看到高档消费杂志以破产为主题。以前,破产案件比较少,律所不太重视破产案件业务,这方面的咨询服务收入也少。但是现在相当一批律所把破产案件作为主要业务。甚至在有的律所,破产案件带来的收入已经占到总收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有家律所一个破产案件收了上亿的费用。这在以前是完全没有过的。许多以前做房地产和做IPO的赚钱律师也纷纷转向破产业务。前些年,破产还是一个方向,现在破产业务已蔚为大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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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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