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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困境企业重整拯救的政策考量

2020年10月23日 10: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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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变为结构性改革的契机。对于该破产清算的企业公司要坚决地破产清算,不能为了保主体,而去挽救本该清算的主体
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今天我要讲的是在疫情背景下,有关困境企业拯救和重整的政策考量。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疫情下全球的积极政策以及中国的举措

  现在全球疫情发酵,各国在破产以及对困境企业的拯救领域,都进行着制度的竞争。这些政策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介入市场的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特别是在财政政策方面,各国都采取了很多有力的举措且焦点基本上都是保市场主体。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中国,许多财政政策的力度都非常大。美国最早的财政政策是用2万多亿的美金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中5000多亿直接针对中小企业,包括保护这些中小企业对于员工发薪的支持。而中国主要是发行特别国债,今年就发行了1万亿的特别国债,另外还有3万多亿的地方债,可见我们的财政政策也是非常积极的。货币政策方面是几乎每个月1.8万亿的新增货币,这个举措也是十分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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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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