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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从破产法实施评估谈破产法改革方向

2021年02月22日 12: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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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有所突破,就要解决改革政策与法律依据的关系问题。有些司法政策出台没有法理依据,也没有经过详细论证,其可操作性也存在一些挑战。在改革中,司法机关法律解释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企业破产法》实施至今已逾13年,时至今日有必要跟踪、评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已启动这一工作。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是修改《企业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前提,非常重要,这项工作由学者、学术机构来做最为合适。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把“破产法实施评估”这一任务委托给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我们研究中心发放了800多份问卷,其中法官问卷共发放389份,破产管理人问卷共发放429份。中心的专家专门就破产法问卷的设计做了深入的探讨,问卷共设计一百多个问题,按照华东、华南、华北等大片区划分进行发放,从全国22个省市收回了问卷,另有八九个省份没有发到或没有回应。从调查问卷回收的情况以及我们的研究来看,全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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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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