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企业破产法》实施至今已逾13年,时至今日有必要跟踪、评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已启动这一工作。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是修改《企业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前提,非常重要,这项工作由学者、学术机构来做最为合适。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把“破产法实施评估”这一任务委托给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我们研究中心发放了800多份问卷,其中法官问卷共发放389份,破产管理人问卷共发放429份。中心的专家专门就破产法问卷的设计做了深入的探讨,问卷共设计一百多个问题,按照华东、华南、华北等大片区划分进行发放,从全国22个省市收回了问卷,另有八九个省份没有发到或没有回应。从调查问卷回收的情况以及我们的研究来看,全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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