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当前外部冲击影响加大,要充分备足预案;多措并举帮扶困难企业,加强融资支持。笔者认为,政策性信用保证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度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工具。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实施“外贸出口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专项行动”
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为外贸出口业务,特别是对美出口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担保品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保证,帮助企业获得资本性支出贷款和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资本性支出贷款主要用于设备更新、重建或装修营业场所等,贷款期限最长15年(含还款宽限期3年)。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维持基本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期限最长5年(经监管部门同意可以10年,含还款宽限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