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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债券的隐性债务风险

2025年12月08日 11:59
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冲动举债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和企业股权,在中国经济“极化”的大趋势下,除一线城市外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基金投资大概率难以收回,有必要尽早控制其债务增长速度

  债权投资分为公开市场交易的债券和私下达成交易的私募债权投资,也称“非标投资”。虽然债权存续的形式不同,但区别只在于标准化程度和流动性,所有债权投资都要遵循合理的商业逻辑,否则会形成借新债还旧债的庞氏骗局。

  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科技金融要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202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2025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2025】第8号公告,规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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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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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华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主管,南京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产业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