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中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草案确立了“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总体框架,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立意高远,结构完整。其出台对于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金融法治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然而,金融法的制定不仅是对现有实践的总结,更应面向未来,构建权责清晰、激励相容、规则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为使草案真正成为一部能够引领未来数十年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法”,部分关键机制的设计仍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空间。结合笔者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架构、利益冲突治理、法律衔接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对中美金融监管模式差异的观察,现就草案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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