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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观察与思考

2026年04月20日 11:10
要使其真正成为一部定分止争、引领发展、防范风险的“金融宪法”,还需在监管职能边界、利益冲突机制、立法司法执法衔接、跨界业务准入、国际规则衔接等关键领域进行“精装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中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草案确立了“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总体框架,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立意高远,结构完整。其出台对于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金融法治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然而,金融法的制定不仅是对现有实践的总结,更应面向未来,构建权责清晰、激励相容、规则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为使草案真正成为一部能够引领未来数十年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法”,部分关键机制的设计仍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空间。结合笔者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架构、利益冲突治理、法律衔接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对中美金融监管模式差异的观察,现就草案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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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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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锋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曾任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委员,智库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宏观智库联盟成员;瑞士信托咨询合伙人,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创始董事长,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银河证券、齐鲁银行、东方基金管理公司、首创金服独立董事;加拿大中国金融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