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慈善治理三项新规施行:是制度补丁,更应是生态重构

2026年05月01日 09:14
在慈善法深化实施的关键节点,三项新规如三驾并驱之车,但制度条文的完善,不等于现实治理的突围,一个合规记账、规避红线的组织,未必能创造社会价值
需警惕形式主义异化:机构为迎合会计合规,仓促拨付资金而弱化过程监管,重账面合规、轻服务实效,最终背离慈善事业的初心。

  2026年4月末,多部委密集出台三项慈善监管新规,于5月1日同步施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此番政策组合,标志着中国慈善治理从事后补救式监管转向事前架构式设计,从单点约束慈善组织,升级为募捐全链条生态治理。在慈善法深化实施的关键节点,三项新规如三驾并驱之车,承载着重塑公益信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期许。但制度条文的完善,不等于现实治理的突围,若仅停留在规则修补,而回避行业深层结构矛盾,终将难以抵达公益善治的内核。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刘青

推广

金锦萍
北大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1990年入学北京大学,先后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专长研究社会法、慈善与非营利组织法、信托法和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