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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第三次分配应贯彻自愿原则,杜绝索捐摊派

2021年10月13日 15:14
不能孤立地看待第三次分配,更不能片面夸大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的作用和功能。第三次分配并非国民收入分配意义上的分配,而是社会自治过程中资源的调剂

  【财新网】(专栏作家 金锦萍)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内容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第三次分配的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巨大反响,甚至引发一定程度上的对于“杀富济贫”的担忧。事实上,不能孤立地看待第三次分配,更不能片面夸大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的作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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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北大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1990年入学北京大学,先后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专长研究社会法、慈善与非营利组织法、信托法和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