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围绕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出台一系列普惠性、减负型保障举措,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政,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与此同时,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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