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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平:法治才是最大的善治

2015年07月27日 13:18
T中
作为国家治理的方式,正确且安全的提法不是善治优于法治,而是法治才是最大的善治

  周安平|文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善治”一词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学术名词,并形成了一股“善治研究热”。可以预料,随着十八届四中全全会《决定》提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研究热”还会继续升温。然而,如果不只是从发文数量而是联系文章的内容来分析, 关于善治的研究就不那么令人乐观了。甚至有理由担心,国人原本脆弱的法治观念非但不能借助善治的概念得以提升,反而还可能被严重削弱。

  根据善治研究者关于善治的定义,治理之所以为善治,除了可以理解为政府与社会的良好合作,也可以理解为治理的结果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前者是指治理的过程,后者是指治理的结果,而从“善”的方面理解,或者还可以做前两者兼而有之的理解。不过,如果仅从上述定义去探寻治理何以为善治,似乎善治的内涵并不十分清晰。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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