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天则所523次双周论坛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就“经济与法治的范式创新”做了演讲。演讲中,季卫东提出,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共同体,如果没有一元化、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很难导入分权制衡的设计方案。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序或步骤是先法治、后民主;先建立法律共同体,再推动限权、分权,否则就会碰到整合困境。
季卫东说,从权力与规范的关系来看,无论传统还是现实,中国的制度设计思路是权力一元、法律多元,与此相反,欧美的特征是权力多元、法律一元。从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欧美各国也存在不同类型的规范,例如超越规范、国家规范以及社会规范,与中国同样。但是,在欧美各国,这三种不同类型规范之间的边界以及相互关系是非常清晰的,尤其是国家规范存在等级森严的效力阶梯,呈现出类似金字塔形状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情况大不相同。首先,不同类型的规范犬牙交错,混合在一起的;国家规范也不具备明确的效力等级结构,是平面化的,类似马赛克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