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0月23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会议公报中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6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旨在何为?巡回法庭又将对我国司法体制产生何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