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思想精选 > 正文


王利明:律师是和公检法机关一起建设法治的重要力量

2015年07月10日 14:56 来源于 财新网
杜绝“庭审虚化”的不良现象,应切实把律师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中,使法官树立起大家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观念,法官在庭审中要尊重律师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
2012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李方宇/新华社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导王利明在7月上期的《人民论坛》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从“律师被逐出法庭”谈律师的职业定位,提出“律师和公检法机关不是对立的,而是和公检法机关一起,共同构成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王利明说,根据《律师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律师属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士。实践中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以显示其与公职人员,特别是与公务员之间的区别的看法,忽略了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应有作用,也很容易导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的对立。既不利于对律师的管理,也不利于律师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卢玲艳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