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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民:台湾地区大法官如何实施司法审查

2015年07月08日 15:15 来源于 财新网
宪法规定公众有各种权利,如果大法官不能审讯,宪法规定与公众一点直接关系都没有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台湾地区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到了重视方法论的时代,相比之下,大陆稍微晚了一点,还没完全解决前提,即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违宪审查机制。台湾地区的经验对我们启发很大。”7月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作为主持人,这样总结对主讲人陈新民演讲的一点评论。陈新民的演讲题目是“司法审查的方法论”,详细介绍了台湾地区的违宪审查机制。

  陈新民是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马英九上台后获得提名并任命。十五名大法官构成台湾地区违宪审查的核心机制,手握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审理总统弹劾和审理政党违宪解散之权。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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