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数据治理委员会主任。意大利维罗纳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助理研究员、访问教授。意大利都灵大学合同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专家。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法学专家库专家。QS集团世界高校学术声誉调查专家库专家、欧洲法学权威期刊《Diritto Penale XXI Secolo》编委。
法案的核心启示在于,着眼新型数字生态的构建,监管执法应当成为增进创新和福祉的强大引擎,各类企业应当积极投入新的数据驱动型产品和服务,而社会民众应当在数据资源流转利用中获得切实的普惠权益
《征求意见稿》所喻示的重要讯息是,企业欲求面向未来的数据合规之道,需要全面搭建一体适用于各种数据类型、融汇技术治理、组织治理与生态治理的多维体系,进而迈上数据大合规的战略风控新高度
加快面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数字化发展已经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重大命题,由此更凸显了培育互通开放、规范有序、保障安全的互联网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
在更广阔的视野下来看,北加州法院有关基本权利保障和最小伤害原则的结论和说理方式符合美国宪法缔造者精心设计的三权分立、司法制衡精神,在当下美国国家安全泛化做法不断扩张的形势下尤其具有突出的是非曲直评判标准价值
网络空间的稳定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安全可靠地使用网络空间的能力充满信心,通常可以确保在网络空间内和通过网络空间提供的服务和信息的可用性和完整性,可以相对和平地管理解决紧张局势
作为基于美国“云法案”框架达成的数据跨境获取执法机制的最新协议,英美协议将产生重大国际反响并制约中国数据跨境治理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