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认为,只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怎么可能杜绝违法行为呢?查具体的违法人员,很容易流于“法不责众”。必须由部门首长承担责任
日前,国家审计署特派办官员进驻北京市国土局,一场涉及10大城市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已拉开帷幕。
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了研究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航总局、三峡办等就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了检查和汇报。
会议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资金问题一定要坚决纠正,该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要归还,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既要对部门出现的问题负责,也要对下属单位出现的问题负责。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报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报告显示,若干部门连续多年牢牢占据着违法违纪榜单前列。年年整改,来年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