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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观念的要素及其文化表达

2008年03月0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如果一个观念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那么,在不同文化传统之内,必定可以找到那一观念的要素。而且,一个观念,只要它具有根本重要性,它的内涵和外延就必定早已被它所在社会的历史极大地丰富了,以致它必须是一个复杂的观念。

  我不能想象也不能赞成有所谓简单的“自由”或简单的“民主”。虽然,有些人或许会争辩说:民主可以表达为一套程序,它甚至可以是符合某种事前达成共识的正义原则的程序。但是,我们必须考虑任何一套程序在特定人群及其传统内实施时可能发生的成本。事实上,许多源自西方社会的行之有效的程序,在中国社会屡屡失效,因为政策制订者没有考虑到与本土文化密切相关的制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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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财新传媒学术顾问,财新网“丁丁随笔”专栏作家,《新政治经济学评论》主编。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返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行为与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席。著有《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经济的限度》《经济学思想史讲义》《经济学思想史进阶讲义》《行为经济学讲义》《新政治经济学讲义》《行为经济学要义》等作品。

版面编辑:梁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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