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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零差价”售药是否可行?

2010年05月24日 08:08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补不起,价格涨不了,实行“零差价”,最好的结果是形同虚设

  【背景】为缓解百姓“看病贵”问题,新医改方案规定,自2009年10月起,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常用药“零差价”销售。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绝大部分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指导价。

  也就是说,在全国所有地区的社区医院、保健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处方如含有上述目录中的药物,这部分用药将完全按“成本价”出售。由于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因此同一种品牌的药品会比大型及综合性医院更便宜。

  从打破“以药养医”入手够破解药价高难题,看似靠医院“让利”降低医疗费用。但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目前,全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用药量,只占全国医疗费用的15%左右,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仅局限在这个范围。有不少人认为,如此基本药物目录只是“形象工程”,无法从根本上撼动“看病贵”难题。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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