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5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各方对征收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的意见,给予了不乏“亮点”的修正。
不过,对应当包括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活动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紧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
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将边界延伸到农村,近年来,多有集体建设用地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以满足城市化用地需求。按照现行法律,农村建设用地及其上房屋在被征用后,只以地上作物前三年产值为标准给予相应补偿。而且,征用多为强制行为,并未征得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