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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智障者冤狱岂能私了?

2011年10月17日 21:31 来源于 财新网
智障者被改名换姓入狱三年半,35万元的补偿绝不能代替对错案的责任追究

   【背景】此前,媒体报道了河南嵩县一智障农民被改名换姓后入狱三年的丑闻。这位实名为吕天喜的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农民被改为“田星”,以抢劫罪入狱三年半,直到其出狱前,家人对其被判刑、入狱一直毫不知情,也没有看到判决书。

   近日,此事有了新的进展。判决此案的洛阳西工区法院与吕家于10月14日达成协议:吕家获得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补偿。智障者家属还签署了“撤诉申请书”,表示“不告了,也不要求重审了。”

   截至10月14日,智障者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一精神病院内。明明是错案,法院却用30万元“救助金”换取家属的“撤诉申请书”。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错案本应重审,法院却与当事人家属“私了”,应当如何问责?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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