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1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引入了小额诉讼制度。该修正案草案规定,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
目前,中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启动第二审,二审结果为终审裁判。因此,小额诉讼制度如果推行,将意味着审级制度的改变。
2011年3月,最高法院曾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90个基层法院试点小额速裁。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入小额诉讼制度,意味着此前的小额速裁试点正式纳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