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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集资类犯罪只抓企业家?

2012年03月08日 15:46 来源于 财新网
在集资类犯罪中,所有的逐利性债权人,包括政府和被害人都有过错,不能光追究企业家责任

  【背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在今年“两会”期间谈到民间借贷问题时说,目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最好水平,但是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

  如何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毛光烈提出了一个“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的说法。毛光烈解释说:“开前门就是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上来。堵后门就是截断非法集资,杀邪门就是打击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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