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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打开小区”面临法律问题 不能盲目大干快上

2016年02月24日 07:57 来源于 财新网
小区开放意味着空间利益和国家权力与私人自治权利的微妙调整,公权力介入原来不能进入的领域,需要首先做好前期设计和安排,不能盲目响应政策而大干快上

  【背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其中,推广街区制成为最受关注,也是争议较大的内容之一。

  意见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当前,对街区制的担忧主要集中在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能否做到《物权法》对居民权益的保护,对居民住宅和单位大院等,又能否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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