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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电子商务法》

2018年07月13日 10: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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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监管框架已经无法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以《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为契机,融入数字经济的理念,理顺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市场新势力的发展容纳更多的发展空间
傅蔚冈
财新网“城事观察”专栏作家。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财产法、城市化与政府监管。他有多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是《规制》(中文版)主编。从2003年开始,一直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任职。傅蔚冈于2000年和2009年分别在西安理工大学和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博士学位。

  【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为什么美国能够在互联网时代独霸全球?为什么欧洲和日本的企业在这个浪潮中落后?这是学术界和业界经常会讨论的一个问题。

  近日,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专门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引来各方的关注和热议。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经过三审即可提请表决,但电子商务法历经三审仍存争议,可见其立法复杂性。电商法制定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有必要梳理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得失,为我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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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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