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宏志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资深合伙人,医疗行业中心总经理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后,药品货款结算流程为“医院→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涉及三类主体,包含两次资金划拨。在实施带量采购后,由于医保预付比例不等的货款,药品货款结算流程演变为“医保经办机构→医院→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涉及四类主体,包含三次资金划拨,显然这个结算链是偏长的,与集中带量采购是不匹配的。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在笔者印象中,有关医改的文件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并不多见,看来直接结算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