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力度与温度兼备:免罚慎罚应予广泛推广

文|赵宏
2023年04月12日 13:54
《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列举了应不罚或可不罚的情形,但因为长久以来形成的严罚和重罚的传统观念,行政机关启动上述不罚条款的动力在实践中却常常不足
《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列举了应不罚或可不罚的情形,但因为长久以来形成的严罚和重罚的传统观念,行政机关启动上述不罚条款的动力在实践中却常常不足。图:视觉中国

  北京在2022年起就开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一年来已在城建环保、经济调控、民生社会、专项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试点。北京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已有25819件,免除罚款约1.25亿元,可谓效果明显。

  《行政处罚法》在2021年修改时为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特别规定三类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三类不予处罚情形的纳入,除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外,也同样意在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行政处罚的目的并不仅在于惩戒违法行为人,同样是借由处罚起到教育和预防功能。而这三项“不罚”事项列入的背景和原因又分别在于:

责任编辑:周东旭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