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2022年起就开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一年来已在城建环保、经济调控、民生社会、专项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试点。北京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已有25819件,免除罚款约1.25亿元,可谓效果明显。
《行政处罚法》在2021年修改时为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特别规定三类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三类不予处罚情形的纳入,除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外,也同样意在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行政处罚的目的并不仅在于惩戒违法行为人,同样是借由处罚起到教育和预防功能。而这三项“不罚”事项列入的背景和原因又分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