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国家战略之下,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与研发投入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凸显。评价企业创新投入,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给企业评定资质、配置资源、投入资金、适用政策、奖励表彰等等,都和这些指标高度相关。对有关指标的内涵、外延、可比程度、适用范围等进行分析、界定,是保证评价公正、政策精准、激励有效的前提。但是,某些耳熟能详的提法其实并不确切,个别关键指标也亟待调整完善。试举几例,以抛砖引玉。
一、关于“研发投入”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用于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直被认为是“同一个指标的不同口径”。既然是同一个指标,自然就需要“统一口径”、“消除差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不断建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循例答复、“推进落实”。如2018年全国人大第6956号建议就是《关于统一企业研发费用统计口径》,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承诺“推进研发费用口径的统一”。2021年全国政协第3971号提案也提《关于统一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国家统计局的答复承诺“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统一”、“尽量减少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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