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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趋利性执法何解

2023年12月19日 14:14
涉案财产上缴中央财政并由中央统一划拨办案经费,是消除趋利性执法动因的根本性措施
发布会上的涉案物品。最早在1982年,财政部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可以退库。图:视觉中国

  长期以来,经济犯罪案件中趋利性执法现象严重、普遍,原因复杂、屡禁不止。这种现象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会污染司法环境。然而,其虽然备受诟病,却是个费解难题。之所以如此,与涉案财产处理的政策导向不无联系。

  为此,深入剖析这种现象形成的根源和涉案财产处理政策的演变过程,以优化机制,调整政策为导向,才会找出遏制和消除这种现象的有效对策。

一、趋利性执法乱象与涉案财产处理政策有关

  趋利性执法现象的表现形式多样,诸如,司法机关的乱收费现象,治安处罚乱罚款现象,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规定异地抓捕、直接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根源在于办案经费的来源和经费的处置。最集中的问题是涉案财产与办案经费直接挂钩和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受地方财政制约。这种政策直接导致了公检法三个机关以及相关联机关在办案当中为了解决经费不足,或者为了增加经费、解决奖金等一系列问题而不择手段的根本原因。

二、涉案财产处理政策逐渐收紧,意在遏制这种乱象。

  关于涉案财产处理,有一个政策演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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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做兼职律师,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