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公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定下划地方。本次新消费税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税划归地方政府,使其具备发展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巨大潜能;二是采用消费地规则分配税收征管权,属地收入的计量基础从卖方辖区转换为买方辖区。这两方面的改革高度互补,可视为重塑政府间税收安排和地方税体系的关键一环。但由于缺失一个适当的解释框架,目前学界对此所作的解读大多就事论事,并未切中要害。为提高认知和把握新消费税改革的能力,建构切中要害的解释框架至关紧要,该框架由四个必备要素构成,本文称之为“3+1”框架:正和游戏、地方财政自主性、共同市场的税收条件,外加简易登记制度。前三个表明新消费税改革满足“好的”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核心标准,简易登记制度表明新改革能够以合理的信息成本实现有效运作。
基于正和税收关系标准的解读
创建适当制度框架以确保合理有效的政府间税收划分,不仅攸关公共治理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是极为复杂棘手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全球最佳实践,也没有客观合理的统一标准。除了诉诸原则外,没有其它更好的选择。多年来,我们发展了各种特定原则,用来讨论、评价和指导政府间税收划分与改革。大致可分两组:一组原则着眼于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而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最具代表性;另一组原则着眼于处理地方财政权力和财政责任的关系,而以“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最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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