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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被滥用的冲突与风险

文|彭龙
2025年09月05日 14:20
扩大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并不能让刻意逃避债务的群体“改邪归正”,反而会驱使另一部分群体“事先防范”以逃避执行,或者陷入财务困境,亦或者以被“压”姿态接受司法调解或裁决。对民营经济、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的损害都不容小觑
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以来,财产保全制度始终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后几经修正,但关于该制度的设计一直鲜有变化。图:视觉中国

  诉讼财产保全,一种旨在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资产,使未来判决难以执行的司法强制措施,正在被频繁地应用于诉讼活动中。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核流程正在消失,使得原本作为例外的保障措施正在演变为常态化措施,并很可能引发“公器私用”的风险。司法程序效率与实体公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经成为当前司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从例外变为常态

  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这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主要规定。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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